每经记者|彭斐 每经编辑|黄博文
6月1日晚间,百傲化学(SH603360,股价20.36元,市值143.79亿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运投资”)、持股5%以上的股东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致新”)及刘红军签订的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原定的转让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另一大股东计划将其合计持有的10%公司股份、作价近20亿元转让给彼时为公司联席总经理的刘红军(后于2026年1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交易,旨在“深度绑定核心经营团队”,但历经半年多的等待后,各方约定的最晚交割截止日(2026年5月31日)刚过,这一股权划转计划就告终止。
对于终止的具体原因,官方以“客观条件已不具备”一笔带过,未做过多披露。6月1日17时许,记者尝试联系百傲化学方面,但其证券部门公开电话未有人接听。
近20亿元股权转让终止,半导体高管受让计划落空
根据百傲化学此前公告,2025年11月26日,通运投资、持股5%以上股东光曜致新与刘红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运投资和光曜致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红军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531.12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
三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协议签订日百傲化学股票收盘价的90%为标准,确定为28.116元/股。经计算,每一方的协议转让对价约9.93亿元,合计近20亿元。
在支付方式上,三方约定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首期款高达10亿元,刘红军需在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6个月内分别支付至通运投资、光曜致新的指定账户;第二期款项则需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0日内支付完毕。
协议同时要求,刘红军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通运投资、光曜致新签订《股份质押协议》,将其受让的标的股份质押给通运投资、光曜致新作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担保。
原协议还明确,在乙方(刘红军)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本次股份交割日期不得迟于2026年5月31日。
然而,时间来到2026年5月31日这一交割最后期限,转让不仅没有完成,三方反而签订了《解除协议》。
根据百傲化学2025年年度报告等文件披露,刘红军是半导体行业的资深专家,曾在东电电子、北京亦盛精密半导体等企业担任高管,更是百傲化学旗下核心控股子公司——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慧联”)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26年1月,刘红军正式出任百傲化学总经理。
2024年,百傲化学全资子公司斥资7亿元对芯慧联增资取得控股权,正式切入半导体设备赛道。公司此前的公告曾表示,向刘红军转让10%股份的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与半导体业务团队的深度融合,为公司半导体业务发展注入长期动能,进而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从而“在股权结构层面形成公司核心经营团队的深度绑定和发展合力”。
从业绩表现来看,半导体团队确实展现出了强劲的实力。2025年度,芯慧联实现营业收入9.03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达143.51%。
公司:控制权不变,日常经营不受影响
记者注意到,除了“客观条件已不具备”这一高度概括的表述,官方并未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究竟是何原因导致条件缺失。
按照原定计划,刘红军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处置其本人名下股权资产所获款项”,且为自筹资金。
对于解除协议的具体原因,记者于6月1日下午多次拨打百傲化学证券部门公开电话,但未有人接听。
从股价表现来看,在2025年11月26日签署协议时,百傲化学当日的收盘价为31.24元/股,彼时各方约定的转让价格为28.116元/股。此后股价虽一度在2026年1月份涨至38.98元/股,但随后则出现震荡下跌。截至6月1日收盘,该公司股价为20.36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转让终止的影响,百傲化学在6月1日晚间公告中明确:“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也确认“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从股权结构上看,截至2026年3月31日,通运投资依然持有百傲化学29.96%的股份;光曜致新持有25.83%的股份;刘红军则未能通过此次交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终止后,原已披露的权益变动相关公告及报告书不再执行,相关权益变动安排自动失效。原《股份转让协议》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百傲化学并未完全封死未来合作的可能。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未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前提下,各方可参照原协议合作意向另行协商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并签订书面协议,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封面图片来源:祝裕
微信扫一扫打赏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